《中國經濟周刊》—信義光能贏得歐盟法院市場經濟地位訴訟
將助力中國光伏玻璃產業打開歐盟市場
2016年3月16日,在歐盟初審法院第四法庭上,信義光伏產業(安徽)有限公司(下稱“信義光能”)在與歐盟委員會(下稱“歐委會”)的訴訟中大獲全勝。法院判決歐委會于2014年5月13日公布的第470/2014號法令中對信義光能征收反傾銷稅的裁決無效,否定了歐委會之前拒絕給予信義光能市場經濟地位(MET)的結論,并要求歐委會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據悉,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勝訴方信義光能,從2013年應訴歐盟對中國光伏玻璃反傾銷、反補貼和反吸收調查到取得勝訴,迄今為止已歷時三載。
2013年2月28日,歐委會根據申請人EU Prosun Glass的申請,針對進口自中國的光伏玻璃發起反傾銷調查,以中國政府的稅收優惠來源于非市場經濟體系為由拒絕給予信義光能市場經濟地位,并根據替代國土耳其國內數據計算出的正常價值,裁決信義光能承擔39.3%的反傾銷反補貼稅。2014年12月12日,歐委會再次針對中國光伏玻璃發起反吸收調查,信義光能的反傾銷反補貼稅增加至75.4%,幾乎是之前稅率的兩倍。
面對來自歐盟委員會的不利裁決,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與歐盟合作律所McGuireWoods LLP積極尋求解決辦法,以求扭轉信義光能的不利局面。2014年8月7日(反傾銷終裁三個月后),信義光能在歐盟法院提起針對歐盟委員會的訴訟。信義光能提出,稅收優惠不能作為拒絕給予中方企業市場經濟地位的理由。信義光能所享受的稅收政策并不能證明非市場經濟的存在。正相反,在世界范圍內的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中,稅收優惠都是普遍存在的。中國政府通過稅收政策吸引外資是完全合法的。在歐盟成員國內部,例如愛爾蘭、荷蘭和比利時等,稅收優惠政策都是普遍的,是政府用于鼓勵特定產業發展的合法手段;而信義光能作為外資企業而享受的稅收政策是政府用于鼓勵外商投資所采用的,并且從理論上說,假設一個國家是中央計劃經濟體系,是不可能采取措施吸引外資的,因此這項稅收政策還可以反向證明這些措施并非來源于一個非市場經濟體制。
基于上述理由和分析,歐盟法院最終判決歐委會第470/2014號法令中對信義光能征收反傾銷稅的裁決無效,歐委會應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在歐盟對華光伏玻璃反傾銷調查中,包含信義光能在內有四家企業(或集團)向歐盟委員會申請市場經濟地位,在原審中均被歐盟委員會否決,但僅有信義光能勇于挑戰歐盟委員會,這對于信義光能今后在歐盟市場的發展無疑是一里程碑式的事件,也將為中國光伏玻璃產業打開歐盟市場提供了極大助力。